关于及时做好排污登记延续的提醒
辖区各排污登记单位:
南岸区部分排污单位排污登记有效期将于2025年届满,请已填报排污登记的单位自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排污登记有效期,并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延续,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排污登记延续对象及时限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登记管理类的企业,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实行登记管理且在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排污登记有效期满前20日内完成排污登记延续。
二、查询登记状态
1、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
2、点击“登记信息公开”,“省/直辖市”选择“重庆市”,单位名称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称,即可查询登记编号、登记时间、有效期限等信息。
三、延续登记步骤
(一)未超有效期
未超过有效期的企事业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登记延续。操作步骤如下:
1、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
2、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下方“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找回;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可联系南岸区生态环境局找回或修改手机号。
3、进入企业端页面后,点击“排污登记”。
4、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延续”进行登记,延续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注意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排污单位留存即可。
(二)已超有效期
1、第(1)(2)(3)步步骤同上;之后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注销”把失效的排污登记注销。注销后,点击“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登记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排污单位留存即可。
2、排污许可登记注销排污单位若不再进行生产活动,请及时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登记注销,将现有排污登记进行注销即可。
四、法律责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注意事项
(一)填报注意事项延续排污登记时,应认真核实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
(二)其他注意事项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因排污单位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三)排污登记不收费排污登记操作简单,各排污登记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办理,该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南岸区生态环境局从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开展排污登记有偿代办服务,请大家谨防上当受骗!若有问题随时拨打023-62825147进行咨询。
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0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