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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142/2023-0012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9
南岸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
日期:2023-06-1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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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1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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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岸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



年份赔偿义务人案件名称基本案情调查评估情况磋商情况损害赔偿情况
2022名称:重庆云沁思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时代天街2号2幢1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1BTLJ7K
法定代表人:徐璐璐
重庆云沁思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超标排放案2022年10月11日,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云沁思食品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取样监测发现,该司一体化废水处理站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2280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总磷10.8mg/L,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其超标倍数分别为3.56倍、0.35倍。2022年10月11日南岸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时,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迎路13号附9号的重庆云沁思食品有限公司刚恢复生产约3天,平均每天产生的废水量约1.6吨;在接受检查后,重庆云沁思食品有限公司于当天暂停生产业务,直至污水处理设备正常后才排放废水。故本案废水超标排放时间为10月9日至11日,共计3天。重庆云沁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周井刚、刘肸(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了生态损害鉴定评估,本案超标排放的废水主要为食品生产废水,不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污染时间较短,综合判断本案件不涉及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费用。2023年1月6日14时30分,在南岸区生态环境局1608会议室召开磋商会议,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南岸区生态环境局、重庆云沁思食品有限公司参加磋商会议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43号)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案件,由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修复,前期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本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703元,专家鉴定评估费用2000元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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