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召开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企业约谈会,执法支队、土壤固废科、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同志及全区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年产5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约谈会。
会上,执法支队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传达了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议精神,组织观看了警示片。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企业从法人、环保负责人到一线操作员,要认真学习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两高”司法解释,层层增强学法守法意识,层层落实防污治污责任。二是环保守法经营,各企业要严格对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技术规范,进一步排查问题隐患,强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三是长效常态保持,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一线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衔接,准确掌握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持续提升治污水平。
通过此次约谈会,进一步强化了全区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企业环保意识,进一步明确了重金属污染和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做好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督管理、帮扶服务和执法检查,强化行刑衔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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