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南岸府复〔2022〕67号
朱某某:
你邮寄的《行政复议局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7月18日收悉。
经本机关审查,你未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同时,该复议申请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及申请人相关信息,也没有申请人签名及摁手印。
请你在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补正上述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特此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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