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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府复〔2022〕67号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日期:2022-07-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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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南岸府复〔202267

朱某某:

你邮寄的《行政复议局申请》,本机关于2022718日收悉。

经本机关审查,你未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同时,该复议申请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及申请人相关信息,也没有申请人签名及摁手印。

请你在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补正上述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特此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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