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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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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009295693H/2021-0004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5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5
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1-04-1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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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1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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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市委依法治市和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2、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办区政府重要文件、协议(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对区级各部门及街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裁决案件,承办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区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7、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区域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区域内法律职业人员参加入职前培训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意识形态工作、统战、群团组织等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南岸府办发〔2010〕12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南岸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南岸区司法局行政编制人数22人,参公编制人数2人,事业编制人数2人,自收自支编制7人,内设8个科室,在职人员26人,离退人员17人,下设南岸区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南岸公证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个事业单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区司法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新增行政执法监督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和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该部门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119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93.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197.6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9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25.5 万元,教育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1.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5.96万元,住房保障30.73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7.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8.6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3.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3.88万元,比2020年增加19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88万元,比2020年增加58.6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6万元,比2020年增加13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专项、法制建设、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重点工作。

南岸区司法局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比2020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3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用于各部门调研、交流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比2020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0.13万元,比上年增加19.84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事业单位(南岸公证处)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静  联系方式:(陈静,电话:023-62989816)

附件下载:

南岸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不含公证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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