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编制情况
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区级职能部门。经多次机构调整,目前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5〕28号)、区编办关于《区人社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南岸编办〔2016〕13号)、区编办《关于部分单位编制调整的通知》(南岸编办〔2016〕43号)、区编办《关于核销机关工勤编制的通知》(南岸编办〔2016〕26号),确定区人力社保局行政编制为2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现实有机关在编人员20名,机关工勤1名。南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制7名,实有在编人员7名。南岸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编制15名,实有在编人员14名。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编制4名,实有在编人员1名。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督科、信息管理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南岸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人才服务管理科(南岸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仲裁科、工伤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区社会保险局(独立核算)、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独立核算)、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工作;统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工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以及聘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重要文稿的起草、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及工青妇群团建设等日常党建工作。
2.纪检监督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拟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责任分解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局重点中心工作、党委会、办公会确定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受理外部举报,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和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拟订基金(资金)监督、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基金(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
3.信息管理科
牵头制定人力社保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局机关及直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的采购、维护、处置等工作,承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采购和维护;承担政务及其它电子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办公、会议、广播等办公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人力社保统计信息的集中管理、报表分析和汇总上报。
4.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依法承担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建设,承担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负责本单位行政权力的清理和规范,牵头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履行行政审批综合管理职能,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承担本部门集中审批事项;牵头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诉讼工作。
5.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综合管理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任免备案审核、职务升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过渡工作;负责奖励表彰的审核工作;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制定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主管部门开展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分类及岗位设置、岗位管理、公开招聘、人员交流、考核、培训、奖惩、辞职辞聘、回避、申诉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备案审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
7.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南岸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补贴、休息休假和退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负责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负责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公费医疗政策,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公费医疗费用审核管理工作。
8.人才服务管理科(南岸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完善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落实人才开发政策,负责国(境)外智力引进和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紧缺急需和高层次人才的规划、引进、培养和服务;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考核;指导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9.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鉴定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开展职业培训;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竞赛;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监管;承办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10.劳动关系仲裁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综合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监督企业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组织实施模范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工作;配合做好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工作;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11.工伤管理科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预防、工伤(亡)认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2.军官转业安置科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算、发放、医疗、档案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军转干部信访事项的办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070.26万元,支出总计2266.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249.03万元、降低37.63%,主要原因是2015年年度收入中包含人社局B1区办公大楼建设主体工程款。支出减少1030.87万元,降低31.26%,主要原因是人社局B1区办公大楼主体工程款于2015年支付,2016年仅支付工程款尾款。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070.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8.07万元,占99.89%。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2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3.06万元,占48.22%;项目支出1173.54万元,占51.78%。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0.8万元,较上年减少344.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结转结余较多的是人社局B1区办公大楼工程款,随着2016年工程尾款的结算,结转结余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68.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9.27万元,降低37.65%。主要原因是2015年人社局B1区办公大楼建设工程款。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66.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0.87万元,降低31.26%。主要原因是人社局B1区办公大楼主体工程款于2015年支付,2016年支付工程款尾款。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8.86万元,降低7.69%。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69万元,占3.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6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有一般公共服务收入20万元,财政未实际下达该指标。年末决算支出87.69为上年结转结余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3.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5.35万元,较上年增加45.56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职工退休费凳。公用经费317.71万元,较上年增加77.47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物管费、劳务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2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7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一环两区”内公务外出不派公车的原则。
公务接待费1.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市局到我单位调研、检查相关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5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4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物管费、水费、电费、银行手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77.47万元,增长32.24%,主要原因是16年劳务费较上年有较大的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19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社保平台建设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人社事务工作经费、公务员培训专项、企业军转干专项、自主择业军转干专项等均未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畴。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2837669。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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