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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29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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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29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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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化改革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目标,以财政投入资金量按对应比例明确项目承担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三者之间所占股权,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增强农业项目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扶持作用。股权化改革主要针对产出效益高、带动能力强、履约分红能力强的农业项目实施。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农业财政扶持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农改办〔2016〕1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南岸区农业农村委起草了《南岸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为便于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南岸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

答: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通过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行项目承担主体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持股,密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促进农业产业持续增效、农民稳定增收,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扶持作用。

二、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按什么工作原则进行?

答:一是统筹兼顾项目承担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各方利益。二是充分尊重项目业主经营自主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只持股,不参与项目业主经营决策管理,按固定标准量化股权、分配股权红利,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所形成的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平均量化到本合作社每一位成员。三是项目承担主体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协商签订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发生股权及红利纠纷,由相关各方按协议协商解决或通过调解、诉讼方式解决。

三、如何选择实施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的对象?

一是主体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产业市场前景广阔的农业项目承担主体(含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是资金要求。各级财政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项目承担主体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原则上纳入改革,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项目承担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10%。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农业保险费用补贴等间接补贴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不纳入。

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持股方式方面。符合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主体要求和资金要求的项目,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30%持股,其余直接补助项目承担主体。涉及多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按项目占用农用地面积量化持股比例。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所形成的财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部分除外)应按照有关规定平均量化到本合作社每一位成员,与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共同构成有关盈余二次分配依据。

二是股权管理方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视同优先股,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资金和年度分红纳入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项目所在地村集体要将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公平公正地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是收益分配方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按持股资金5%—10%/年的标准固定分红。股权确认时间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之日,分红起始时间不得晚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起第3年,连续分红时间不得少于5年,以整年度计算(分红起始时间、具体标准等由项目承担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项目类别、产业特点协商确定。)

四是股权退出机制方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5年后,项目承担主体原则上按照原值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应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求经协商一致也可继续持股分红。项目承担主体提前结束项目、转让项目的,应按照原值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在项目转入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由项目转入方继续履行相关协议。赎回时可一次性赎回,也可分年度赎回,分年度赎回不得超过5年,未赎回股金继续享受分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持股本金后应当用于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得进行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续存,参照企业破产清算和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相关政策规定处置。

五是其他情况。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亏损、项目消失,且无保险赔付、政策性补偿的,可视情况暂缓、减免分红,相关情况需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项目主管部门复核确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分红资金后,按照规范的议事程序确定分红收益用途,包括用于分配给成员、用于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

五、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的步骤是什么?

答:一是公开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年度产业项目、资金要求,公布有关财政扶持农业项目,镇(街道)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主体申报。二是议定方案。项目承担主体根据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拟定《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量化改革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覆盖范围、股权化持股对象及方式、股权管理及分红、退出机制等事项,由项目承担主体和拟持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确认,填写《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申报表》。三是主体申报。项目承担主体将《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量化改革实施方案》《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申报表》、法人执照等资料,随同农业项目实施方案,一同报项目所在镇(街道)审查。四是镇街审查。涉及镇(街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审核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农业项目财政扶持资金股权量化改革工作方案》《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申报表》、法人执照等资料。五是部门评审。项目主管部门受理项目承担主体提交的经镇(街道)审核同意的申报资料,组织专家评审。六是批复实施。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批复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和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并抄送有关镇(街道)。项目承担主体实施批复的农业项目建设和财政补助资金股权量化改革方案。七是项目验收。项目承担主体按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后,提出申请验收报告,经验收通过后按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八是量化股权。项目承担主体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立即按本方案规定持股比例将财政补助资金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量化持股合作协议书》,整理档案资料,完善财务核算。九是调度监测。每年度次年1月末承担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主体向区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报送股权化改革累计数据。

六、有哪些机制保障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顺利实施?

答:一是协商机制。项目承担主体与项目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协商机制,通报项目经营状况,落实分红效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股权化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二是监管机制。项目承担主体、项目所在镇(街道)要建立分红台帐,明确专人负责,指导项目申报,跟踪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督促企业分红。三是考核机制。对农业项目建设好、经营效益佳、分红兑现足的项目承担主体优先安排实施财政补助项目;故意回避财政补助资金量化股权及分红纠纷,或不按时、足额兑现股权分红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五年之内不安排财政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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