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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区县政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30P/2021-0014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9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9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南岸区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2-09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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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09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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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文明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农业农村委、南山街道、长生桥镇、迎龙镇、广阳镇、峡口镇、鸡冠石镇、涂山镇:

现将《关于做好南岸区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918

南岸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 公室关于做好南岸区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的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乡村治理推广运用积分制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011号)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18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现就做好乡村治理积分制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积分制以全区48个行政村为实施主体,由各行政村村党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积分制的对象为各村村民家庭。

二、积分项目

结合《南岸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工作方案(南岸委农办〔20204号)重点工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能力提升作为主要内容,围绕农村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垃圾分类、乡风文明、村民自治等内容开展积分,积分具体内容参考积分制分值指导标准(见附件 1)。

三、工作程序

制定标准

积分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方面要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和建议,通过民主讨论决定纳入积分的事项、范围、分值。由各行政村村党组织结合积分项目参考附件1自行制定积分评价标准,基础项目满分10分,其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不少于6分,设置的评分标准要可量化,便于评价,项目总量不超过15项。各行政村积分评价标准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镇街审核同意后,上报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由村级管理员提交钉钉后台录入管理。

  1. 钉钉申报

村民打开钉钉APP,进入“南岸乡村”工作台,从工作台中进入“积分管理”应用。在“积分管理”界面中点击“积分获取”,选择相应的积分项目后,点击“立即申请”即可完成申报。提交积分项目申报后,村级管理员接收申请并进行审核,合格后,村民即可获取对应积分。村民可通过“积分管理”界面,点击“申报记录”查询所有积分申报记录详情。

(三)组织检查

各行政村应成立检查组,成员由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村级管理员以及群众代表等组成。检查组每月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户进行现场检查,对被检查农户积分事项进行记录,检查结果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村级管理员应及时将加分、扣分情况录入钉钉系统。

(四)积分公示

各行政村按照一户一档建立积分台账,通过支部主题党日、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钉钉平台等方式进行公示,每月10日前更新上月积分情况,并及时公示红黑榜及开展检查相关图片资料,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将积分情况公示到户。积分情况接受广大村民群众监督,对积分有异议的,需经各村党组织调查核实后,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处理并公示。

(五)积分兑换

  1. 日常兑换

原则上每月10日为积分兑换日,兑换地点为各行政村村委会。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顺延,具体以各行政村实际要求为准。当月兑换奖品后扣除相应积分,累计积分不影响、年底不清零。积分兑换物品一般为香皂、洗衣液、毛巾、垃圾袋等日常生活物品,也可结合实际,订制有纪念意义的杯子、手机壳等物品,不准发放对环境容易造成污染的物品。

  1. 年终兑换

各行政村可按照常住人口户数的10%左右设置奖励名额,并按群众累计积分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占奖励总名额的20%30%50%,分别奖励价值约为300元、200元、100元的物品。

)荣誉激励

在积分兑换的基础上,各村每月评选一定数量的“文明户”,授予流动红旗,增强群众荣誉感。各行政村要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村民代表会议等开展积分交流活动,组织积分较高的群众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故事,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热情。根据群众积分分值,区级层面将适时开展评选,不断推动积分制的深化。

四、经费保障

积分制专项工作经费由区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对 100户以下的村,按照每个5000/年标准拨付;101-300户的村,按照每个10000/年标准拨付;300户以上的村,按照每个15000 /年标准拨付。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村每年增加10000元,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每年增加5000元。工作经费不足的部分可在各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集体经济收入中按程序列支。

五、工作要求

积分制的广泛运用,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积极作用,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作为乡村振兴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加强经费使用的评估检查,确保发挥效益,定期对各涉农镇街推行积分制工作进行排名通报。各涉农镇街要加大力度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并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按照各村实际户数精准拨付到村,结余经费由各涉农镇街统筹,统筹经费仍必须用于积分制工作;要加强对积分制推进工作的督导,不断扩大积分制工作覆盖面,确保全区面上全面推行。各村级党组织要因村施策制定评分标准,建立积分台账,做好积分登记、清算、资料归档等工作;在检查评分时要实事求是、体现差距,杜绝平均主义,切实增强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要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厨厕及公共区域环境整治,积极栽花种草,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建设美丽宜居家园。

附件:1. 积分制分值指导标准

    1. 加强积分制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工作措施

    2. 积分制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审批表

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918

附件 1

积分制分值指导标准

(供参考可自行选择或添加项目

  1. 基础评分项目

  1. 院坝散落垃圾有清理,家禽家畜有圈养,1分;

  2. 柴禾粮菜、农具有定点进行堆放,有花木果树,1分;

  3. 房前屋后无其他杂物,无乱搭乱建,1分;

  4. 院坝无乱晾晒衣物、被套,无不规范的标语及垃圾广告

1分;

  1. 家具、生活用品、物件摆放整齐有序,畜禽养殖方式和圈棚

规范有序,1分;

6.牲畜饲草柴草堆放有序,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有序,1分;

  1. 内墙墙面平顺整洁,室内窗明几净家居整洁,1分;

  2. 窗帘门帘干净整洁,被子床单等日用品干净整洁,1分;

  3. 厨房要干净有序,炊具、厨具摆放要合理,灶台及地面清洁不积尘,1分;

  4. 厕所整体结构要完整,厕屋内要清洁卫生,不得有粪便暴露,粪便无害化,对环境不造成污染,定期清理不得有蝇蛆和浓烈臭味,1分;

  5. 无参与涉黑涉恶、非法信访等行为,1分;

  6. 无违背社会公德,如不赡养老人、不遵守公共秩序等行为,1分;

  7. 无婚丧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1分。

二、一次性加分项

  1. 参与帮助贫困户打扫卫生、清理村庄垃圾等志愿服务活动,2分;

  2. 获评镇级好乡亲”“美阳台”“最美庭院等荣誉,5分;获评区级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最美阳台”“最美庭院等荣誉,10分;

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在影响期内不参与积分制评比。

附件 2

加强积分制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度,充分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规范积分制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使用范围

各行政村党组织以乡村治理为主要内容,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开展积分,积分制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积分奖品兑换、评选表彰等工作项目的支出。

积分制工作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办公、接待经费;

(二)村干部各种补贴、福利待遇和奖金;

(三)工程项目资金;

(四)其他不适宜列支的情况。

二、经费标准

积分制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对100户以下的村,按照每个5000/年标准拨付;101-300户的村,按照每个10000/年标准拨付;300户以上的村,按照每个15000/年标准拨付。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村每年增加10000元,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每年增加5000元。工作经费经费不足的部分可在各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集体经济收入中按程序列支。

三、使用程序

(一)制定方案。召开村支“两委”会议研究提出专项经费使用方案,提交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在村便民服 务中心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审批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党组织填写《积分制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审批表》,连同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会议记录(包括表决情况)、公示结果,报各涉农镇街审查同意后实施。经费使用后,村党组织按照财务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手续,凭正式支出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报账。村党组织将批准实施的方案报各涉农镇街及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公示公开。专项经费支出严格按财经管理制度执行, 并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每次专项经费使用方案完成后,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向村民群众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1个月;流水账及余额情况纳入村财务公开内容,按规定进行公开。

四、管理监督

积分制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按专项资金进行管 理,每年年初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到各镇街。各涉农镇街要将积分制工作纳入各村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积分制工作专项经费按照“村财镇代管、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镇街指定专人进行代管,为各村分别建立专项支出账簿,设立积分制工作专项经费科目,严禁挤占、挪用。

积分制工作专项经费应严格按照本措施规定范围使用管理。 凡违反本规定或法律法规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并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经下拨的专项经费: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经费的;

(二)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擅自改变用途的;

(三)截留、挪用、私分、侵占专项经费的;

(四)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五)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形。

附件3

积分制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方案名称

资金支出金额

方案实施

开始时间

方案结束时间

方案主要内容

预算具体情况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方案内容须符合规定的范围;

    1. 预算具体情况需填写项目各项具体支出情况,如奖品兑 换、评选表彰等各项内容的具体支出情况;

    2. 本表一式份,分别由村党组织、各涉农镇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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