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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30P/2023-0005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4
重庆市南岸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3-09-1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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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1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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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根据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的全市补贴政策,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纳入全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产品实行敞开补贴。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详见《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补贴额度由市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适时调整。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其中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以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的补贴额为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商委《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75号)执行。

4.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5.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本人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的相关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

6.政策咨询。政策咨询电话: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023-62919449,投诉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023-62919449;来信来访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1402办公室,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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