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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30P/2021-0011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30
  • [ 发布日期 ]
  • 2021-11-30
2021年南岸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1-11-3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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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3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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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原则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粮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延续我区往年补贴数据,以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作为全区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主要依据,粮食作物对象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不得多于农户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且补贴面积不统计间种、轮作面积。

3.补贴标准。将市级本年度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累计历年补贴资金结余再除以已核定的2020年粮食种植面积,得到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09.85/亩。

4.补贴程序。区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各镇街上报的承包耕地农户实际种粮面积,明确当年的补贴标准,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各镇街负责将所有承包耕地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镇(街)、村、社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通过补贴兑付一卡(折)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账户。有条件的村组在公示期间可召开村民大会、院坝会等,积极向每户村民、农转非人员等宣传政策、说明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政策咨询

1.咨询电话:023-62919449

2.来信来访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1402办公室,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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