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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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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7-10-19
  • [ 发布日期 ]
  • 2017-10-19
南岸区农业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10-1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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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1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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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岸委发〔2014〕26号)将重庆市南岸区农林水利局更名为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南岸区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委机关内设4个科室,下设14个事业单位。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林业和生态建设、水利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林业、水利工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工作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责任。

2、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套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

3、负责牵头组织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4、承担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5、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6、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

7、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8、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

9、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

10、承担农业、水利、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提出农业、水利、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和资金;拟订农业、水利、林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承办农业、水利、林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11、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镇街相关单位、有关社会团体开展农业、林业、水利服务工作。

12、负责统筹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305.10万元,支出总计8208.3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3022.17万元、下降24.5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支出减少598.85万元,下降6.8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9305.1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861.32万元,占84.4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0.01万元,占0.54%;年初结转结余1393.77万元,占14.98%。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20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1.38万元,占39.49%;项目支出4967.01万元,占60.51%。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96.71万元,较上年减少297.0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25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16.71万元,下降24.5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73.70万元,增长116.17%,主要是增加了上级专项资金和预算追加数。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58.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3.39万元,下降6.7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76.99万元,增长90.5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6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干部书报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06万元,占7.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9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76万元,占1.76%,和年初预算数相同;节能环保支出40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增加17.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城乡社区支出63.00万元,占0.77%,较年初预算增加63.00万元,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增加;农林水支出6416.03万元,占78.64%,较年初预算增加2943.9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3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住房保障支出891.07万元,占10.93%,较年初预算增加779.6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购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91.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61.90万元,较上年增加955.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529.46万元,较上年减少222.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9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未购置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9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8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9.61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172批次,170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6.2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4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13万元,比2015年减少168.58万元,降低42.93%,主要是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送水车、防火宣传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6.0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82.62万元、工程类采购207.61万元、服务类采购695.8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涉及支出预算1936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2455003。

附件:南岸区农业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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