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8〕43号)
2.重庆市南岸区关于印发《南岸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民发〔2025〕146号)
二、补贴对象
南岸区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投资兴办,并依法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
三、补贴标准
1.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标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区级财政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区级租赁国有资产房屋3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区级财政给予每张1000元的建设补贴。
2.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取得“优秀”的机构,按照收住的南岸户籍老人数量,给予120元/月/人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考核取得“合格”的机构,按照收住的南岸户籍老人数量,给予100元/月/人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考核取得“基本合格”的机构,按照收住的南岸户籍老人数量,给予80元/月/人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四、补贴方式
市级建设补贴资金按市级要求拨付,区级建设补贴资金待市级建设补贴资金拨付后由区财政给予补贴;区级运营补贴资金按月计算、按年度由区级财政拨付。
五、申报条件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申报条件
1.依法备案登记,且未享受过市级(区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市级(区级)财政支持资金。
2.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50张(含)以上的,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20张(含)以上。
3.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4.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报条件
1.入住率达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
2.按要求定期维护民政部、市、区三级智慧养老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且按要求将公共区域监控视频联入平台。
3.无重大消防、房屋、食品及服务等安全隐患。
4.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按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及时完成安全隐患问题整改。
5.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服务纠纷。
6.按要求落实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及合同网签工作。
7.年度投诉不超过3次(含)且查证属实的。
六、申报材料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附件2)。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5.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产权建设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
7.消防验收证明复印件。
8.入住老年人花名册、协议(合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入院评估报告(表)和缴费清单的复印件。.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1.南岸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报审批表。
2.南岸区养老服务机构情况统计表。
3.养老机构入住本区老人统计表(花名册)。
七、具体流程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1.申请。由社会办养老机构向所在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区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区县财政局组成调查组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3.评审。区县民政局和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应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4.公示。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调查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县民政局报市民政局。
5.审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收到区县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6.补助。对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调查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市级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到有关区县并按规定发放。享受补助的养老机构应与当地区县民政局签订《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1.申请资料。养老服务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提供以下《南岸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报审批表》盖有机构公章的纸质件。《南岸区养老服务机构情况统计表》、《养老机构入住本区老人统计表(花名册)》电子档和盖有机构公章的纸质件。
2.线上审核。区民政局在民政部金民系统及重庆市渝悦养老系统对各机构每月入住的本区老人数据进行抽查核对。各养老服务机构做好老人出入院日常登记工作,及时完善相关系统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3.线下审核。区民政局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抽查申报老人档案资料(入住服务合同、老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健康检查资料和老人评估报告、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结合安全和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得分,评定考核等次,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进行统计汇总,最后报局党组会审议。
4.公示。对符合条件并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的养老服务机构数据,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予以发放补贴。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办理时间:通常为上半年,一年一次
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60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崔老师 023-62808967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办理时间:通常为下半年,一年一次
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61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 023-62832213
附件:1.承诺书
2.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
3.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调查表
4.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样本)
5.南岸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报审批表
6.南岸区养老服务机构情况统计表
7.养老机构入住本区老人统计表(花名册)
附件1
承诺书
本机构(单位)保证 (填养老机构名称)未享受过市级建设补贴或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且提交养老机构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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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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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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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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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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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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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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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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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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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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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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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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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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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自有 □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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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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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从年月日 到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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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或备案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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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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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或备案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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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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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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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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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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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从年月日 到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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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情况 |
入住老年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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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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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评审委员会意见 |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区县民政局、区县财政局分别代章): 年月日 | |||||
附件3
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调查表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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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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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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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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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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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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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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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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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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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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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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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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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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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情况 |
□自有产权 □租赁产权 |
产权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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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运营情况 |
(含是否营运、服务人员数量、服务质量及效果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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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意见 |
调查人签字: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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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片(室外、室内、寝具、设施设备各两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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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样本)
甲方: 区(县)民政局
乙方: (养老机构)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为规范使用政府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环境改造,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项目实施区(县)民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书,共同遵守。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
(二)项目地址: ;
(三)项目许可(备案)机关: ;
(四)项目运营机构: ;
(五)建筑面积 平方米;养老床位 张;总投资 万元。
(六)开业使用时间: 年 月,该机构现有床位入住率为 %。
(七)补贴金额: 万元。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政策规定对乙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乙方项目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备案登记)和法人登记,符合规定条件后,甲方根据乙方申报情况及时进行项目实地调查和评审,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报市级备案进行资料审查,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2.对乙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3.按规定落实补贴资金,跟踪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相关绩效评价。
4.如乙方有弄虚作假、五年内改变养老机构房屋用途和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追回全部或部分补贴资金,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规定有权提出建设补贴申请,承诺未享受过市级建设补贴或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
2.按建筑工程项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应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登记,达到建设补贴申请条件。
3.除不可抗力外,保证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至少五年以上。
4.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用于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环境改造,主要用于:
(1) ;
(2) ;
(3) ;
(4) 。
5.接受乙方监督,如有违反政府补助资金有关规定的,承担相应责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区(县)民政局(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养老机构(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南岸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报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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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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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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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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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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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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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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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许可)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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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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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床位(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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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构填写 |
区民政局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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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入住总人数 |
入住本区老人数 |
申报床位数 |
核发床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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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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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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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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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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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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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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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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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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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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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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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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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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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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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审批意见 |
考核分数分,考核等次,补贴标准(元/床),经审核同意发放该机构(本次补贴起止年月)运营补贴万元。
区民政局(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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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南岸区养老服务机构情况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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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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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老人区域分布 |
健康状况 |
护理标准 |
年龄结构 |
当期 入住 人数 |
当期 离院 人数 |
床位数 |
服务队伍情况 | |||||||||||||
|
入住 总人 数 |
本区 老人 |
外区 老人 |
外地 老人 |
健康 |
残疾 |
自理 |
介助 |
介护 |
60岁以 下 |
60-70 |
70-80 |
80岁以 上 |
原有 床位数 |
现有 床位数 |
员工 总人数 |
管理 人员 |
护理 员 |
勤杂 工 | ||||
|
1 |
示例 |
130 |
36 |
94 |
0 |
110 |
20 |
70 |
40 |
20 |
0 |
4 |
38 |
88 |
0 |
5 |
200 |
200 |
22 |
4 |
15 |
3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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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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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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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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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1、老人区域分布以户籍为准; 2、原有床位指民政局批办床位,现有床位数指实际展开床位; | |||||||||||||||||||||
附件7
|
20XX年X月—20XX年X月养老机构入住本区老人统计表(花名册) |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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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本区入住老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入住时间 |
离院时间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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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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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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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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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负责人签字: |
填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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