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6 号)第四十三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进行价格监管。
养老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二、收费项目
1.养老机构在照料老人过程中,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渝民〔2024〕83号)内容合理收取床位费、护理费、膳食费相关费用。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收取日间照料费、居家上门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康复理疗、代购等收费项目。
3.其它符合相关规定的收费项目。
三、监督项目
养老服务设施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按公示标准进行收费。
四、监管单位
1.单位名称: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
2.单位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611/612室
3.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4.监督电话:023-62815239、023-628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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