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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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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7-10-19
  • [ 发布日期 ]
  • 2017-10-19
南岸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10-1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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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1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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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工作计划;承办烈士的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认定和管理,协助落实有关保护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维护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机构设置

南岸区民政局机关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优抚安置科(南岸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工作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老龄办公室。机关核定编制19名,工勤核定编制1名,实有在编人员16名,退休职工29人。另有7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收入总计30717.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17.69万元,占100%;支出总计2205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61万元,占5.64%;项目支出20809.28万元,占94.36%。

与2015年度决算数相比,2016年度收入增加1278.39万元,增长4.3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990.31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150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3087.7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2081.12万元。2016年度支出减少1347.14万元,下降5.7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688.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3113.29万元。

本单位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664.8万元,较上年增加2625.5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52.22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1524.0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373.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9.51万元,增长15.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990.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3087.79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142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39.79万元,增长33.3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526.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439.25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1293.35万元。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05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7.14万元,下降5.7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688.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3113.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19.54万元,增长15.8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209.72万元。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59.62万元,占85.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09.7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470万元、抚恤支出增加475万元、退役安置支出增加41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增加1465万元、临时救助支出增加35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1.04万元,占5.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增加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66万元,占0.19%,与年初预算数相同;其他支出2019.3万元(其中:其他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9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939.3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1万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万元),占9.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0.45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760.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3.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0.68万元,较上年增加354.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12.93万元,较上年增加82.3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办公楼物业管理费25.89万元、公务用车改革后新增公务用车补贴25.27万元,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7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常态化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支出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相同。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本单位2016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1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较远区县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了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本单位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民政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3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9批次,36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度本单位人均接待费6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93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82.34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是新增办公楼物业管理费25.89万元、公务用车改革后新增公务用车补贴25.27万元,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属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1.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3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拥军慰问物资153.44万元、区福利中心维修改造71.33万元、救灾仓库装修44.52万元、江南殡仪馆排危抢险及电梯改造108.42万元、地名普查技术服务外包19.72万元、社工督导及项目评估服务15.52万元、社区公益站专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59.57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南岸区民政局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801031、62801131

南岸区民政局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南岸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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