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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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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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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南岸区进一步高质量培育科技企业若干措施

的通知

              南岸科局发〔2026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经济板块发展中心,重庆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重点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南岸区进一步高质量培育科技企业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岸区进一步高质量培育科技企业

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高质量培育科技企业,结合发展实际,制定该措施。

一、支持措施

(一)强化科技企业培育激励

1. 支持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企业审核的企业,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规模以上最高20万元、规模以下最高15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 支持高效能协同服务企业发展。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协同与评估机制,开展科技企业培育、服务的目标协同和调度评估。鼓励孵化器、概念验证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运营公司等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辅导,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企业首次审核达到10家或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达到2家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按新通过1家科技型企业最高1000元、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2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激励

3.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正向增长的企业,按照年度投入增长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补助,与正向增长补助就高不重复。

4. 支持开展技术交易。全年技术合同登记额按照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至5亿元、5亿元以上共5个序列,对达到相应序列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分别按最高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分档分梯次给予奖励。

(三)开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项目激励

5. 支持提升产业技术攻关能级。鼓励产业创新综合体、产教联合体的牵头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聚焦我区产业技术紧迫需求,提出联合攻关、开放创新项目,对经立项的项目,按项目总经费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予以支持。

6. 支持未来产业技术创新策源。引导人工智能、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方向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聚焦技术创新竞争力、打造核心优势,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经立项的项目,按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每个机构最高200万元予以支持。

7. 支持探索打造区域科创场景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共同定义需求、协同技术攻关、快速验证落地、共享转化利益”原则,贯通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集成数据要素、专利标准、人力资本、科技金融等生产性服务资源,构建面向产业场景应用的市场化开放创新平台。按照研发投入、技术合同、科技金融、科技企业孵化等指标,划分创建期、稳定期、成熟期,并按建设成效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建设和运营奖补,单个区域创新场景综合平台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四)构建高效能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激励

8. 支持打“孵化器+产业园”功能平台。支持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同产业园区合作,确定具体的“孵化责任空间”,按照新增培育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最高给予孵化器运行单位、新型研发机构200奖补。

9. 支持举办高能级创新创业创意大赛路演活动。以人工智能为引领,聚焦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智网联新能源汽车、智慧交通等细分赛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举办创新创业创意大赛路演活动,对经备案认定的赛事活动,根据活动成效,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鼓励联动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协会、学会在区参与主办创新创业创意大赛决赛,并根据活动成效,可给予每项决赛的主办单位总共最高100万元补贴。

10. 支持开“先投后股”探索。鼓励产业平台运营单位开展改革试点,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团队,通过“以赛代评”简化项目入驻流程,支持并加速落地注册企业。根据改革探索情况,按最高10万元/个注册企业的标准对产业平台运营单位进行补助。

(五)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

11.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扩大高质量发展。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30万元的发展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且营收同比增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给予最高5万元的发展奖励;对年度营收在5000万元1亿元,且营收同比增量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给予最高10万元的发展奖励;对年度营收在1亿元3亿元,且营收同比增量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给予最高15万元的发展奖励;对年度营收在3亿元及以上,且营收同比增量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给予最高20万元的发展奖励。

二、附则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南岸区全域,含重庆经开区。

)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措施或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相关企业当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政策实行申报认定制,原则上每年面向上一年度达到支持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兑付。

)本政策根据行业归口原则,由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兑现,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局负责资金保障。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实施,有效期至20271231日;如遇国家、市级有关政策调整,根据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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