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735/2025-0015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7
南岸区2025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日期:2025-07-07 16:2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5-07-07 16:25
字号:
分享:


一、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31日,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办理地点

南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南岸区教委二楼办理大厅)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南岸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一年一贷。

五、贷款年限

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建议按最长年限办理,减轻还款压力),续贷学生和在校生首次办理按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年限。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承担,毕业后的前五年可只付利息不还本金,从毕业后的第六年开始,每年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毕业后可随时申请一次性还款。

六、办理流程

(一)续贷学生

手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通过实名认证,即可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线上申请;如需现场办理,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现场。(建议:续贷学生网上远程办理

(二)首次贷款学生

1.注册

手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通过实名认证,完成注册、申请,或使用电脑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

2.准备材料

(1)《申请表》,在线注册、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完成申请后导出《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申请表时自动导出,已预申请学生无此表,相关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身份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都需要携带原件),建议提前复印准备。

(3)户口簿(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都需要携带原件),建议提前复印准备,首页、学生本人页、共同借款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若户口不在一起,可分开复印。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生证需要加盖学校注册章)。

3.现场审查

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4.签订合同

资料审查通过后现场签订《借款合同》。

5.绑定银行卡,建议提前准备一张贷款学生本人的交通银行卡。

6.请高校录入电子回执

到学校报到时,向学校出示“受理证明”,未到校就读或因故确实不需贷款的学生请及时与南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取消贷款,凡当年未及时录入回执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7.贷款审批及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对学生贷款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资金转入学生账户,再由代理机构将贷款金额拨付至学生就读高校,经高校确认后,贷款金额不足的补交差额。

注:资金发放方式如遇调整,在办理贷款时按最新方式执行。

七、违约责任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影响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八、咨询电话

南岸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23-62825933

温馨提醒:

  1. 请贷款学生提前准备一张一类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

2.开学前后一般是电信诈骗高发期,不法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通过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等各种手段骗取钱财,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透露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避免上当受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全景政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