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评院函〔2022〕46号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
关于征求《重庆市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示范校评价指标框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教育督导室:
按照市教委等七部门印发的《重庆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渝教督发〔2021〕8号)要求,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立“重庆市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示范校”。市教育评估院研制了《重庆市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示范校评价指标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市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开展首批“重庆市素质教育质量保障建设学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修改评价指标
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示范校是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良好,办学规范优质,发展增值明显的典型学校。依据素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模型,将质量保障示范校评价指标确定在质量保障能力、办学质量水平、质量保障示范三个方面,具体指标见附件1。请各区县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以函件形式于5月17日17:00前传真至市教育评估院,同时将电子件发送邮箱。
二、申报质量保障建设学校
各区县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开展首批“重庆市素质教育质量保障建设学校”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学校自我发展、自我变革意识强,能够通过质量保障示范校培育建设,持续改进学校工作,促进质量提升。
2.学校在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教师发展评价、课程教学评价等某一方面,具有评价改革的典型案例或研究成果。
3.学校在本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能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为其他学校开展质量评价提供经验借鉴。
(二)申报程序
学校申报。学校自愿申报,填写《重庆市素质教育质量保障建设学校申报表》(附表2),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区县推荐。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对学校的申报条件、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择优推荐本区县小学、初中学校各1所。
(三)材料报送
5月31日前,各区县将建设学校申报表及汇总表(附件3)电子件发指定邮箱,纸质件报市教育评估院。
三、其他
联系人:胡 方、梅永鲜,电话:023-67716390;传真:023-67715619。
邮 箱:cqpgyjjs@126.com
附件:1.重庆市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示范校评价指标框架(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素质教育质量保障建设学校申报表
3.重庆市素质教育质量保障建设学校申报表汇总表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
2022年4月26日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1
重庆市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示范校评价指标框架(征求意见稿)
重点内容 |
关键指标 |
考查要点 |
A1.质量保障能力 |
B1.质量保障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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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质量标准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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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质量保障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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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质量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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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质量文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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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办学质量水平 |
B6.办学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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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学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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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课程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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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教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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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学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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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质量建设示范 |
B11.素质教育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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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保障体系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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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素质教育质量保障建设学校
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 (公章)
学校负责人
申 报 日 期
推 荐 单 位
重庆市教育评估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
填 报 说 明
一、请使用计算机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不得打乱表格结构。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二、《申报表》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报送一式三份。电子稿按规定报送。
三、《申报表》须经申报学校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和管理职责,并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
四、区县教委(教育局)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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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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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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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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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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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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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 |||||||
从学校班级数、专任教师数、学生人数等进行陈述。 | |||||||
二、试点基础 | |||||||
结合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内容,陈述本校在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某方面已取得的成果与经验(2500字以内,可附页)。 | |||||||
三、实施方案 | |||||||
围绕质保理念、质量标准、质保队伍、质保机制、质量文化、工具开发、质量评价、结果运用机制等方面,从目标、内容、任务、时间安排、具体举措等方面陈述(限3000字,可附页)。 | |||||||
四、立项意见 | |||||||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教委(教育局)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评估院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重庆市素质教育质量保障建设学校申报表汇总表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区县联系人: 手机: 邮箱:
申报单位(全称)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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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务必使用Excel格式;
2.“申报单位”务必填写单位公章上的准确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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