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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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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岸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2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2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岸区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11-1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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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1-1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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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南岸区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报送职称申报材料。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20251112   

南岸区教育系统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520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52)及《重庆市南岸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南岸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岸职改办﹝2025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南岸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在职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我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根据相应申报条件,按《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附件1)。其他系列申报条件以职改部门要求为准。

(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认定办法详见《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认定办法的通知》(南教办发〔2018230号)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二)“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按照《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相关事项通知》(南教办〔2017132号)和《南岸区中小学、幼儿园非编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教学水平考评、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实施方案》(南岸职改办〔202178号)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三、申报名额

根据《重庆市教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52号)精神,各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申报推荐(正高级教师申报名额由区教委统筹)。

各单位根据空余岗位数提出本年拟推荐申报评审职称计划数,经区教委初审后,报区人力社保局事管科及区职改办复核通过。各单位在复核通过的申报评审计划数范围内开展申报工作。

四、时间安排

由南岸区教委组织评审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实验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251121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112818:00,区教委、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1251800,逾期填报者,恕不受理。

其他各职称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详见《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5204号)。市教委组织评审职称系列(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研究、实验技术)的申报时间,详见《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教职改发〔20252号)。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按渝中片区评委会对外公布的受理时间进行申报。

五、工作程序

(一)区教委组织评审职称系列

1.个人申报。申报人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公办学校非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通过现任教所在学校申报(不通过档案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所填申报信息和业绩成果,非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登录方式共有三种,可任选其一:(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登录;(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若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服务平台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送。

3.审核报送。单位审核报送时,要结合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将《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详见附件2)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区级各级各类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材料,由区教委审核签章后报送。

4.材料受理。区教委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按职称系列进行汇总,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其中,服务平台职称系统中级职称评委会申报系统将在12518:00关闭。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人、240/人,120/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缴费范围和标准。其中,报市教委高评委会评审的,由区教委代收后统一缴费。

5.组织评审。区教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评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评委会投票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公示核准。区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区职改办核准发文。

7.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职称申报渠道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二)非南岸区教委组织评审职称系列

1.市教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系列(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研究、实验技术),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52号)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按市职改办划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执行。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计划数时间

各单位2025年拟推荐申报评审职称计划数已报送区教委,待区人社局核准后,通知各单位。

(二)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等职称材料,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25112118:00,单位审核时间截止2025112818:00,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时间截止202512518:00

(三)材料要求

    《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详见附件2)均需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时电子档请发送至cqnajwrsk@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单位编号+单位简称+2025年职称送审名册。各单位上报材料应及时、规范,逾期报送及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区教委将不予接收。

七、纪律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齐全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系统提交的材料须具备“三要素”,即:复印件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的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并将师德师风考核放在首位,由单位党组织出具师德师风考核意见,给出相应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各校制定的职称考评择优推荐工作方案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委备案。

(二)组建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应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职称政策,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组建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3-5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审核人员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人员名单(见附件3)和单位制定并公开的职称工作方案于20251128日前报教委人事科备案,电子档请发送至邮箱:cqnajwrsk@163.com,纸质档盖章后交区教委人事科418室。

(三)截止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51231日。

(四)关于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五)几类人员的职称申报

1.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2.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3.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全职参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执行。

(六)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

(八)关于职称证书。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市职改办印发的《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

廖老师(南岸区教委);联系电话:023-62805305

南岸区职改办,陈老师,023-62986606

南岸区人力社保档案管理中心,邹老师,023-6283767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doc

2.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xls

3.2025年    (单位)职称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人员名单.xls

4.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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