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师发〔2021〕2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
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单位:
为认真落实《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重要领域、重点环节监督管理的监察建议》(渝监﹝2021﹞24号)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下同)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是提升新时代教师队伍教书育人能力素质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各区县教育部门、直属单位及项目承担机构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的通知》(渝教师发〔2020〕1号)等有关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培训工作要求,切实履职尽责。
区县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区县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实施、统筹管理的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区(县)级培训,指导学校做好校本研修,确保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纳入本区县教师培训计划。
二、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自查自纠
各区县教育部门、直属单位和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要聚焦“项目监管不够,承办过程中报账审核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夯实责任主体、建立制度保障、构建工作机制”原则,对本单位教师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进行梳理,列出教师培训工作风险防范化解重点任务台账(见附件),建立可指导、可监控、可追溯的风险防控自查自纠机制,全面提升培训项目实施管理的规范性。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对照安全保障、经费管理、意识形态等领域要求,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排查,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问题及隐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处理不走过场。
三、强化过程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市教委建立了国培市培项目视导工作机制,采取训前审核方案、训中实地视导、训后跟踪回访、全程网络评价等方式,对国培市培项目的实施进行专项视导,实现项目全覆盖、常态化监督。各单位可参照市级视导工作相关指标体系,对本区县(单位)实施的各类教师培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实施不规范、学员满意度低的项目要进行“一对一”指导,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市教委委托第三方每年对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作为下一年国培市培项目承担机构遴选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经费使用,明确管理责任
培训项目承担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培训经费使用的日常监管职责。项目承担机构须建立完善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有关制度,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培训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对培训经费进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国培及市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要加强培训经费报销审核制度,严禁以任何方式或手段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培训经费;严禁发放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使用培训经费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严禁使用培训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等行为。
请各“国培计划”项目区县、承担国培市培项目的直属单位和高校,于7月30日前将《教师培训工作风险防范化解重点任务台账》(见附件)报送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莹,023-67084450,cqgpjh@126.com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风险防范化解重点任务台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已申请公开)
附件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风险防范化解重点任务台账
单位(公章):
序号 |
主要风险 |
防范化 解目标 |
主要防控措施 |
防范化解时限 |
责任领导 及联系电话 |
经办人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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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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