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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735/2021-00164
  • [ 发文字号 ]
  • 南教发〔2021〕282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1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1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0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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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0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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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发2021282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师进修学院,各直属中心:

根据《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1191号)、《重庆市教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212号)及《重庆市南岸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南岸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岸职改办〔20211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文件要求

各单位以准确把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文件要求为前提,认真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工作。

2021年市区下发的涉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二、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确保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工。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呈报拟推荐申报评审计划数

根据《重庆市教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212号)精神,各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申报推荐(正高级教师申报名额由区教委统筹)。

各单位根据空余岗位数提出本年拟推荐申报评审职称计划数,经区教委初审后,报区人社局事管科及区职改办复核通过。各单位在复核通过的申报评审计划数范围内开展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报

1. 申报由市教委组织评审的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职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原中专研究员)、高级讲师,教育系统研究系列高、中级研究员,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职称,按照《重庆市教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212号)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http://221.178.107.33:2020),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后由所在单位上报。

2. 申报非市教委组织评审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中职系列讲师、助理讲师及其他系列职称,仍使用纸质材料报送。按相关文件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后由所在单位上报。

3. 申报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准确、齐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组建职评工作组,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将推荐人员《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市教委组织评审的,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择优逐级推荐。未经公示者不得推荐,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无人事部门的由单位指定审查人)和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无纪检监察部门由党组织代签),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四)部门审查报送

区教委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复审,将《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21年申报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由市教委组织评审的,在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送区职改办审查。《重庆市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还应同时送当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区职改办对审查和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者,报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五)转评、多评职称申报

请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岗位数限制。

高、中、初级职称申报中涉及转评和多评,应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三、申报条件

教育系统教师各系列申报条件详见附件3,其他系列申报条件以职改部门要求为准。

(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限的过渡期已满,从2019年起,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要求满6年;申报一级教师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要求满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到中小学任教,申报高级教师其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满2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认定办法详见《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认定办法的通知》(南教办发〔2018230号)。

(二)对“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按照《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相关事项通知》(南教办〔201713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计划数时间

各单位2021年拟推荐申报评审职称计划数已报送区教委,待区人社局核准后,通知各单位。

(二)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等职称材料,区教委受理时间见附件3

非教师系列与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时间不完全一致,请关注评委会要求组织申报时间,及时报送区教委、区职改办审核后,送相关评委会。具体时间安排见渝职改办〔2021191号附件12021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三)材料要求

网上提交电子件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的复印件。

涉及的送审名册均需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时电子档请发送至416930407@qq.com,邮件标题用“单位编号+单位简称+2021年职称送审名册”。各单位上报材料应及时、规范,我委对逾期报送及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

请各单位及时关注人事干部群消息,及时掌握职称申报推进情况及部分具体问题答疑。

五、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

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3-5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职称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各单位要制定并公开职称工作方案,同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名单于20211029日前报教委人事科备案,电子档请发送至416930407@qq.com,纸质档盖章后交教委人事科416室。

  1. 截止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11231日。

  1. 学历、学位证书

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严格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南岸区职改办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验;

20089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9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查验。

  1. 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

相关人员、单位必须正确区别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申报条件为基本门槛,评审条件为评委评价参考条件,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推荐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特别强调,职称系列的申报条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临床量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推荐人以及推荐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 关于破格申报。

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几类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

1.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请各单位注意不要遗漏非教师系列(实验技术、档案管理、卫生技术、会计、经济、审计、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涉及职评工作相关文件应面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和宣传。

2.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3.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4.援藏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脱贫攻坚人员、“双师”职称申报

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评审材料归档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按区教委通知,及时领回评审表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与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联系人:吴晶;联系电话:62900046


附件:1. 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文件目录

2. 2021年申报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

册(样表)

3.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涉及文件索引

4 . 2021年职称评审各序列时间安排表

5. 2021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人员名单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20211026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2110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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