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师发〔2019〕4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提升学分管理效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要求,我市从2017年开始启动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有效发挥了培训学分在推动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学分管理改革试点情况和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化水平,决定对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县教师培训学分的统筹管理责任,除公办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外,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取得教师资格且在岗的教师群体纳入培训学分管理范畴,切实做好这部分教师的基本信息采集和培训学分登记审核工作。
二、合理确定培训学分结构比例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每五年累计修满不少于120学分制度,其中参加区县级及以上集中研修须修满20学分。为鼓励中小学教师通过自主研修有效提升自身专业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校本研修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针对试点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将“五年周期内自主研修成果认定的学分总数不得超过20学分”调整为各区县根据教师自主研修成果数量和质量实事求是地予以登记和认定学分。校本研修由各区县进行规范管理和考核,根据学校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合理认定学分。
三、大力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各区县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要求,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学分,做好培训规划和组织工作,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5年内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不少于50学时,其中实践应用学时不少于50%。凡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周期学分审核视为不合格。
四、积极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
为打通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集中培训与自我研修、学科培训与跨学科拓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渠道,市教委将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信息管理系统”中开发教师培训学分银行功能模块,实现教师培训学分的累积、借贷、归还和应用功能。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学分银行功能,自行制定培训学分银行的具体运行细则。
五、切实规范培训学分管理
进一步加大对教师培训的信息化管理力度,原则上所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师集中培训项目都要通过“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培训完成情况自动为参训教师登记相应培训学分。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在市教委统筹和监管下由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和学分认定,区县级教师培训项目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区县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过程管理和学分登记工作。要切实提高学分管理的时效性,各区县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上一学年度教师培训学分的登记和审核工作,确保培训学分审核结果得到及时有效应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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