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教发〔2022〕192号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重庆市南岸区心田花开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
重庆市南岸区心田花开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变更名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同意你单位变更名称,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学校名称由重庆市南岸区心田花开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市南岸区鲁比克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到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培训预收费监管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