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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735/2023-00199
  • [ 发文字号 ]
  • 渝教策发〔2023〕3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7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日期:2023-07-1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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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7-1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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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两江地区检察院,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普法办,各高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教策发〔2022〕2号)要求,经基地申报、单位推荐、资料审查、实地考察、部门评议、公开公示等,决定命名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等11个基地为重庆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见附件)。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资源,引导或组织学生到基地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运行管理,定期维护、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基地运行良好、活动安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辐射带动本区域及周边区县的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各基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地的监管指导,统筹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附件;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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