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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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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03-02
  • [ 发布日期 ]
  • 2018-03-02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3-0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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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3-0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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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69号)和《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9〕35号),设立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现改名为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委员会,为政府工作部门。委机关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交通建设管理科(南岸区交通战备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制安全科、综合运输科、铁路港航科。行政编制数为14名,实有数1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1名,实有数1名;驻交委纪检组3名;退休职工18名;聘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人员56名。直属事业单位3个:一是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人员编制27名,实有数27名;退休职工17名);二是南岸区公路养护管理中心(人员编制13名,实有数10名;退休职工27名);三是南岸区港航管理所(人员编制10名,实有数4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交通行业统计。

3.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和运输市场的管理,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道路、水路、铁路、公共客运和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管和综合协调;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相关工作。

4.负责交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协调推进在区铁路项目建设;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5.负责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负责公路养护、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超限运输治理工作。

7.按权限负责辖区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辅助业的日常监督等行业管理;按权限实施水上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和港口规费征收;指导、监督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

8.负责指导委属单位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协调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项目建设安全工作。

9.负责交通行业应急预案拟订及体系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疏导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10.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至少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7.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7.35万元,比2017年减少129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35万元,比2017年增加72.1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下属单位南岸区港航管理所1个,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93万元,比2017年减少1363.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减少,主要用于公路养护、公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公路和运输安全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比2017年减少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7年减少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17年减少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南岸区交通委员会本级及直属各预算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南岸区交通委员会本级和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7.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用品购置。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693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委员会(含下属单位)资产总额5909.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55.31万元,固定资产2053.92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1480.44万元,汽车12辆270.39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76.9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73.8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4.23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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