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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金融办>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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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009295693H/2021-0004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5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5
重庆市南岸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1-04-1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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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1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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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金融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服务全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

4.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类企业设立变更的初审工作;负责对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变更的备案初审工作。

5.负责全区企业上市工作政策宣传、规划制订、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推进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实现融资,负责协调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

6.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全区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承担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7.协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的风险防范相关工作。

8.负责全区金融产业发展、推动发展金融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岸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科(行政审批科)、金融服务科、风险防范科;一个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企业上市服务中心。区金融办机关行政编制人数9人,在职6人;区企业上市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人,在职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6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3.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6.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增加26.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63.74万元,其中:金融支出预算625.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9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6.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6.3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3.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74万元,比2020年增加2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74万元,比2020年增加26.3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和部门公用经费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区金融办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7万元,与2020年一致。

区金融办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20年增加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1年暂无因公出境计划;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0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推进金融服务工作开展;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0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公务用车指标预安排车辆维护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1.58万元,比上年增加5.07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福莉  联系方式:023-62948231 



附件下载:南岸区金融办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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