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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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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7-10-19
  • [ 发布日期 ]
  • 2017-10-19
南岸区公安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10-1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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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1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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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公安分局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负责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本局及基层部门执法工作。4、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5、管理、承办出入境工作。6、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7、负责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8、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9、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南岸区公安分局含机关单位4个,一线警种部门20个,看守所1个,拘留、戒毒所1个,派出所2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总收入66780.35万元,总支出69148.15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33403.86万元,主要用于公安行政运行、社会保障支出、医疗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等;项目支出35744.29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2016年结转852.99万元,资金性质为基建专项,待工程竣工决算。

2、与上年度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2015年总收入54484.38万元,2016年总收入66780.35万元,2016年收入比2015年收入增加12295.96万元;2015年总支出57065.37万元,2016年总支出69148.15万元,2016年支出比2015年支出增加12082.78万元,主要原因有政策性增支、三所一队迁建工程增加经费等。

3、预决算收支差异情况和原因:2016年年初预算总收入43021.45万元,2016年年底决算总收入66780.35万元,差异主要原因有政策性增支、基建工程投资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4542.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67.6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三所一队迁建工程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基建工程投资等。

2、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0851.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3.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7%;住房保障支出1662.3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03.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635.17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768.69万元,公用经费主要用途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气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30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522.60万元,降低222.1万元;比较2015年支出数1522.59万元,降低222.09万元,降低主要方面在公务用车运维费,降低原因是因为2016年7月份车改后,相应支出降低。

(二){C}“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1、因公出国5.76万元,主要用于跟重庆市交委到芬兰、瑞典

交流考察车联网大数据应用,学习先进经验。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费133.3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车辆,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141.64万,减少8.2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购置车辆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125.6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巡逻出警、出差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345.2万元减少219.56万元,较 2015年底决算数减少219.56万元,减少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下降。

4、公务接待费35.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安战线同事调研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数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减少0.1万元,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6年因公出国组团数是1个,人次是1人;公务用车购置数32台(辆),公务用车保有量418台(辆);公务接待88批次、178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8批次、145人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68.69万元,比2015年减少2858.87万元,降低27%。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气费、物管费、差旅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3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6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2.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1.4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支出预算38001万元。

1、本部门对拘押收教场所人犯给养专项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支出预算720万元,自我评价结果为良好。从自评情况来看,该项目是教育改造在押人员,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的重要阵地,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化、感化和转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作用。

2、本部门对指挥中心迁建工程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支出预算37281万元,自我评价结果为良好。从自评情况来看,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强制机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有积极重大的作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0437234,便于公众咨询和反馈信息。

附件:南岸区公安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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