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公安分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行政强制>办理结果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渝公南岸(坪)强戒决字〔2026〕10号
日期:2026-05-11 15:1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6-05-11 15:16
字号:
分享: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渝公南岸(坪)强戒决字〔202610

违法行为人:郭**性别:男,年龄:53岁,出生日期:1973****,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无,现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现查明,201011月,违法行为人郭**曾因吸毒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决定社区戒毒三年。期满后,郭**又于20264月份某天,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内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和麻*。202641514时许,郭**被我局民警抓获归案。经民警对其尿液检测,结果呈冰*阳性、吗*阴性。郭**对检测结果和过程均无异议,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郭**的陈述和申辩、尿液提取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社区戒毒决定书、吸毒成瘾严重认定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20264272028426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及地址:重庆市嘉陵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北碚区东阳镇西山坪18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全景政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