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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渝公南岸(海)强戒决字〔2026〕1号
日期:2026-05-1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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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渝公南岸(海)强戒决字〔20261

违法行为人:赵*性别:男,年龄:38岁,出生日期:1987****,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无,现住址:重庆市南岸区******,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南岸区********  

现查明,2025年,违法行为人赵*因吸食毒品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责令社区戒毒二年。202643013时许,赵*到我所进行日常社区戒毒检测,民警发现其有再次吸毒嫌疑,经我所民警采集赵*的毛发样本,并聘请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进行毒性检测。经鉴定,赵*的毛发中检测出甲基苯*胺成分,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赵*的陈述和申辩、尿液提取笔录、尿液检测报告、毛发提取笔录、违法犯罪查询、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检验报告、社区戒毒决定书和社区戒毒承诺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202657202856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及地址:重庆市嘉陵强制隔离戒毒所,重庆市北碚区东阳镇西山坪18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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