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弹)行罚决字〔2025〕43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4年10月至今,冯某某在重庆市璧山区等地,用手机在“**”赌博平台“****”上以单注金额*****不等下注参与网络赌博。其中2025年5月17日至今,冯某某在该赌博平台累计充值*************0元,赢了24400元,赌博所得已全部用于个人开销和偿还债务。因冯某某参与网络赌博时所用的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号****************)被涉诈冻结,2025年6月13日,经我局民警电话通知,冯某某自行来到弹子石派出所,并主动交代了其参与网络赌博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有冯某某的询问笔录、提取笔录、网站鉴定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份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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