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坪)行罚决字〔2025〕165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5年5月12日凌晨,违法行为人蒋某某在重庆市南岸区惠工路35号昌龙商务大厦****内参与以100元打“**”比**的方式赌博,单局输赢100元,一共赢了500元。2025年5月14日2时许蒋某某被我局民警查获。蒋某某到案后如实向民警供述自己参与赌*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蒋某某的陈述和申辩、现场指认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份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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