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交巡事故)行罚决字〔2025〕69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5年1月5日5时59分许,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渝AFB****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岸区南滨路****路段时被公安监控视频抓拍。后我局交巡警支队一大队接到指挥室指令,交巡民警遂通知杨某某前来接受调查处理。2025年1月23日9时许,杨某某到案接受调查,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杨某某的陈述、交通处罚前科材料、强制措施凭证、到案经过、全国在逃及被盗抢查询记录、卡口照片、常住人口信息、驾驶人和机动车查询结果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份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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