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广)行罚决字〔2024〕4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4年2月17日至21日期间,违法行为人严某某在重庆市****************家中,使用上网的方式在"葡京娱乐场"网络赌博app上进行网络赌博,每次投注金额几角至10元不等,严某某在这期间共充值840元,并输掉全部赌资。2024年2月19日22时许,严某某在南岸区广阳镇明月村支路路口边公厕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毒,2024年2月22日下午,严某某到我局投案自首,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严某某的陈述和申辩,赌博网站鉴定情况说明,赌博网站下注记录及充值记录、尿液提取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辨认现场笔录,归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份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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