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长)行罚决字〔2023〕109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2年(具体时间不清)至2023年8月期间,违法行为人钟某某使用手机登录"******"网站(www.****cm)的网络赌博平台,在该平台上充值、下注参与跳高高的电子游戏的赌博活动。违法行为人钟某某在该赌博平台上每次下注********不等的赌注参与网络赌博,其中单笔最大赢利金额达到***余元,整个赌博期间总共输了*****左右,该人于2023年10月31日主动到案配合民警调查,并对自己的网络赌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如实陈述,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钟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充值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份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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