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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文)行罚决字〔2023〕192号
日期:2023-11-0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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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0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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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文)行罚决字〔2023〕192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3年4月初,违法行为人凡某某,在重庆市南岸区************屋内,使用手机进入网络博彩网站"****************************),在该赌博网站充值后,通过购买*************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累计充值了2万元左右,后全部输光。2023年10月31日15时许,凡某某来所投案自首。经询问,凡某某对其参与境外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凡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归案经过、流水指认、赌博网址认定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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