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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87XB/2023-00018
  • [ 发文字号 ]
  • 渝发改收费〔2021〕1046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6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2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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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2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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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

收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收费20211046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28号)、《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去年以来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前期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推动建立健全规范收费长效机制,要与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8—11

三、重点工作

(一)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0〕1904号)要求,对已经开展的打破服务垄断、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工作进行“回头看”,要对本行业内曾出现问题的协会商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复核,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0〕1904号)要求,结合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新要求,对去年以来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回头看”,重点对收费标准偏高、盈余较多、使用不透明的领域,进行复查,督促其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开展典型案例“回头看”。2020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公开报道的乱收费典型案例涉及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检查核实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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