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按照市级部署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第三季度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54.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4239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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