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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采购监督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693H/2024-0016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3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3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 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日期:2024-11-1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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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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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

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精神和市、区工作安排部署,重庆市南岸区认真开展了2023年南岸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并已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区财政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建立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拟定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周密抓好实施,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1.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做到以整治促提升。

2.坚持协同共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多措并举,形成了监管合力。

3.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立足当前,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行业治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精准调度,稳步推进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我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打好提前量,精准调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各项阶段性整治工作。

1.筛选确定受检代理机构和受检项目。202311月,根据市财政局统筹筛选的我区两家迎检代理机构(重庆博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智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区财政局确定了每家代理机构迎检具体项目,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各5个。

2. 按期督促受检代理机构完成自查。区财政局及时向受检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并督促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给区财政局。

3. 认真完成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区财政局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了书面审查,并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4. 及时反馈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区财政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梳理,未发现有犯罪线索和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问题,但对于违规收取和未按期退还保证金等违规行为,向受检代理机构发出了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受检代理机构按期向我局提交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二、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经现场检查,采购人和受检代理机构未发现有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供应商无提供虚假材料和围标串标行为,但发现代理机构存在乱收费违规问题。

1.个别项目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

2. 部分项目未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三、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我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向重庆博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智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两家代理机构已书面反馈问题整改完毕并附有相关凭证和佐证材料。

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区财政局注重触类旁通,举一反三,根据相关举报线索,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查证一例其他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供应商作出了相应数额的罚款和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南岸区将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注重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体系,久久为功,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和廉洁采购建设。

一是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继续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对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所代理的采购项目开展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是开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数字画像。聚焦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难、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难等问题,开展基于数字画像的综合指标评价。将采购人需求管理、政策执行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投诉、学习培训等指标纳入画像范围,通过赛马比拼、预警提示等方式,辅助提升政府采购规范性,引导采购代理市场良性竞争。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确保落地见效。针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突出问题,专门出台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予以完善和规范,包括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及支付、预算绩效管理,以及公平、公正处理投诉和举报,推进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履职评价,推进框架协议采购,强化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管理,修订完善采购内控制度等,以便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等,我局将在后续监督检查、工作抽查中,选取部分单位检验制度执行效果。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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