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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关于以恒财税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公示
日期:2023-09-2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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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2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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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财文2023519号)

    我局于2023919日批准以恒财税服务(重庆)有限公司出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以恒财税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号:DLJZ50010820230017

三、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3959811XT

五、办公场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弹子石新四村58号15单元1-2号

六、负 人:刘莉蓉

七、专职人员:刘莉蓉刘莉萍、宁静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设立条件规定,以上人应为以恒财税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专职会计人员。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于2023922日前来电023-62989353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会计法监科反映(为便于核实与联系,请务必署实名和联系方式)。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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