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4月8日批准重庆昇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名称:重庆昇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号:DLJZ50010820210007
三、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H4C16E
五、办公场所:重庆市南岸南城大道1号7栋21-23号
六、负 责 人:杨利萍
七、专职人员:杨利萍、江涛、徐小亚、葛红菊。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设立条件规定,以上四人应为重庆昇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职人员。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来电023-62989353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会计法监科反映(为便于核实与联系,请务必署明实名和联系方式)。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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