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部自来水分公司江南新城广福大道、水云路PE管改造项目(广福大道段)建设施工需要,申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经审查同意,请按下表所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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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
地点 |
设施种类 |
设施数量 |
占用起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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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广福大道 |
人行道 |
2650平方米 |
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7月21日(法定节假日及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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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道 |
42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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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道费 |
92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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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 |
设施种类 |
设施数量 |
设施种类 |
设施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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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花岗石) |
90平方米 |
路缘石 |
16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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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透水砖) |
757.5平方米 |
隔离柱 |
9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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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道(沥青) |
210平方米 |
U型桩 |
9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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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修复费 |
不涉及(申请单位自行修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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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部自来水分公司 |
联系人电话 |
熊* 13*******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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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亮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电话 |
何* 18*******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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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遵事项 |
1.本证应悬挂在施工现场,以备查验; 2.不得擅自改变许可内容; 3.施工期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施工围挡,安排专人负责,以保证安全; 4.配合设施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5.严格按照燃气、供电管线保护方案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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