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石镇石门社区卫生服务站向我委提出注销医疗机构申请,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设置单位(人):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卫生院
二、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医疗机构名称:鸡冠石镇石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医疗机构选址: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盘龙山18号28幢1层附39号、41号、42号、43号
五、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六、床位(牙椅)数:0张(0把)
七、服务对象:社会
八、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输液业务) /妇女保健科 /儿科 /儿童保健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九、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7日凡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反映。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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