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兴隆社区卫生服务站向我委提出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变更为重庆南岸兴隆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人):重庆南岸兴隆社区卫生服务站
2.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站
3.医疗机构名称:重庆南岸兴隆社区卫生服务站
4.医疗机构选址:南坪镇南湖路17号附1号附2号附3号附4号
5.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6.床位(牙椅)数:0张(1把)
7.服务对象:社会
8.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 /口腔科 /医学检验科 /中医科
9.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凡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反映。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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