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大石桥10号3单元增设电梯公示
大石桥10号3单元业主申请在其所在单元增设电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书、施工图、业主书面同意意见进行公示,征求本单元业主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示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
公示地点:大石桥10号3单元;南岸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cqna.gov.cn/)。
反馈方式:1、若您需对该增设电梯方案发表意见,应在自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岸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2、本单元业主及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向南岸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和提交身份证、房产证等证明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吴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023-62809758,通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丹龙南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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