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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2-11-1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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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司法局、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当前南岸区疫情防控形势需要,自20221118日起,南岸区司法局暂停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已申请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中止审理并通告当事人,待障碍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恢复审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者因交通受限、中断等受疫情影响的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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