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南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岸安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2020年南岸区峡口镇通江大道通江加油站背后场地“3·18”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8日,陈树勇租赁的南岸区峡口镇通江大道通江加油站背后场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事故发生后,南岸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南岸安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工作组,依据《南岸区峡口镇通江大道通江加油站背后场地“3·18”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工作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南岸区公安分局因陈**不符合刑事犯罪立案标准未进行调查处理。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重庆市南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厘清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南岸区峡口镇通江大道通江加油站背后场地“3·18”
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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