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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南岸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9-0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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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9-0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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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5〕204号)文件,现将2025年南岸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人事档案存放于南岸区人力社保档案管理中心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人事档案存放于重庆市外,工作单位参保地在南岸区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南岸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四)南岸片区技工院校教师。(片区院校名单见附件5)

(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二、申报时间

(一)高级职称以及南岸区未设置专业的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严格按照《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5〕204号)文件(附件4)中各评委会评审计划表执行,请在规定受理时间内进行申报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至南岸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重庆市南岸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时间:2025年9月8日9:00至2025年9月26日18:00

2.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8:00

3.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8:00

(三)重庆市南岸片区技工院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时间:2025年9月8日9:00至2025年9月26日18:00

2.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18:00

3.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8:00

(四)南岸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事宜由南岸区教委另行通知。

三、职称评审流程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

1.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南岸区职改办——评委会。

2.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

(1)档案在南岸区的

个人——所在单位——南岸区人力社保档案中心——南岸区职改办——评委会。

(2)档案在市外的(单位参保地在南岸区)

个人(持异地查档情况)——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南岸区职改办——评委会。

3.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个人——所在单位——存放档案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南岸区职改办——评委会。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人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2.申报人登录账号→职称评审→选择评委会。

3.申报人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保存后提交单位审核。

4.单位经办人按要求审核、公示后推荐上报。

5.主管部门或者南岸区人力社保档案管理中心审核(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6.南岸区职改办审核后提交评委会。

7.评委会审核受理。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三)缴费

申报重庆市南岸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重庆市南岸片区技工院校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线上缴费,具体缴费事宜另行通知。申报高级评委会或委托其他中级评委会评审人员,缴费时间及方式按照申报评委会要求执行。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

(四)评审

重庆市南岸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将进行全员现场答辩,以考察申报人专业知识、能力及水平。答辩人员范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其余评委会评审方式以各评委会通知为准。

(五)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

(六)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重庆市南岸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请参照《2025年南岸区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规范》(附件1)填写,申报重庆市南岸片区技工院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请参照《2025年南岸区技工院校中初级职称申报规范》(附件2)填写,委员会对不按规定填写的申报不予受理。申报高级职称的可参照进行。

(二)南岸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需由单位填报《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使用申请表》(附件6),经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进行网上申报。

(三)南岸区职改办建立职称申报咨询QQ群:978190730(中初级),793260085(高级)。用于发布相关通知、信息和政策解释。

(四)南岸区职改办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对于社会上有关职称申报的“代办服务”“内部渠道”“保过承诺”等均属虚假宣传,警惕少数社会机构以“代办职称”为由,设置合同陷阱骗取钱财,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辨别能力,依法合规申报职称,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附件4)执行。


联系方式:

南岸区职称改革办公室,023-62986606

南岸区人力社保档案管理中心,023-62837679

联系地址:

南岸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3楼1304室。

南岸区人力社保档案管理中心,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中庭负一楼。



附件1:2025年南岸区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规范.docx

附件2:2025年南岸片区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规范.docx

附件3: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docx

附件4:《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5:南岸片区技工院校名单.docx

附件6: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使用申请表.doc

    办事指南解读:https://www.cqna.gov.cn/zwgk_254/zfxxgkml/zcjd/bsznjd/202509/t20250923_15034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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