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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8733983155K/2021-00041
  • [ 发文字号 ]
  • 南岸委办发〔2021〕11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5-06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5-0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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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0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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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建设发展中心,重庆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南岸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30

(此件依申请公开)

南岸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43号)要求,深化区域教育督导改革,努力达成“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南岸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的工作目标,推动各类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以高水平教育督导推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南岸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优化管理体制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区教委主任担任副主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民族宗教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区教委按要求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导。依照教育督导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管、办、评”分离,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镇街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区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及时向市教育督导机构报告。(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健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安排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做好本单位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查自评、整改落实等工作。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督导,履行应尽职责。(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完善运行机制

(四)做好市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工作。按照市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机制,做好与中国教科院合作项目中年度督政工作的统筹开展。建立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深入学校,开展“六个一”实地调研与现场办公制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国家认定。持续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镇街

(五)深化对学校的督导。根据国家标准,细化学校督导标准和办法,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持续探索创新督学责任区督导减频提质机制,指导学校完善自我督导体系,加强学校视导员队伍建设,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原则上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六)推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区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配合上级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制度,按上级要求执行国家、市级教育评估监测制度,规范组织区域样本校参与国家、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重视结果运用。加强教育评估监测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七)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经常性督导与随机督导、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强化统筹协调,严格控制督导频次,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学校存在需整改事项的,视情形加强督导整改。(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健全问责机制

(八)完善报告制度。区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教育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不力以及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九)规范反馈制度。区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书面或会议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强化督导建议追踪和问题整改制度。建立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抓好落实的四级议题上报处置机制。区教育督导机构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按规定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全面落实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并向社会公布。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将依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一)健全复查制度。区教育督导机构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二)落实激励制度。区政府按规定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推荐、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并运用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三)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依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四)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按规定通报至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五)压实问责制度。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类似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与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四、规范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

(十六)配齐配强督学。按照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要求选聘督学,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加强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配备。加强挂牌督学队伍建设,督学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挂牌督学原则上由区政府督学担任,每届聘期三年,保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优秀督学作为学校管理后备人才培养。专兼职督学配备情况按要求报市教育督导机构备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七)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健全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年度督学培训计划,用好督学培训大纲与督学培训教材,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工作,建立名优督学工作室,通过项目申领与微主题交流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建设督学学习共同体,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实践研究能力。(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八)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严格实行督学分级分类管理,依规加强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按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奖励。区政府建立对区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区教育督导机构主动接受市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行督学回避制度。建立督学退出机制,经考核不合格、未按照规定履职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督学,按程序及规定予以解任或解聘。(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落实督导保障机制

(十九)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建设,推动教育督导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十)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编入教育部门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讯、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要在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十一)加强教育督导信息技术支撑。有效使用市级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优化升级区级教育督导管理平台功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提升督导评估、队伍管理和质量监测等专业督导效能。(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十二)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区教育督导机构联动教育科研机构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提供行政决策参考。加强教育督导跨区域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育督导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各部门、各镇街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按要求把落实情况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区级有关部门、镇街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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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委办发〔2021〕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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