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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733983155K/2021-00040
  • [ 发文字号 ]
  • 南岸府发〔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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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6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组织火灾事故 延伸调查的通知
日期:2021-04-2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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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2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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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发展中心,经开区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火灾调查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强化追责整改,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73号)等文件精神,授权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织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生在本区的下列火灾事故,应当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进行调查,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调查组组长:

(一)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的火灾;

(二)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文物古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对象等重要场所发生的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

(三)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火灾;

(四)同一地区短时间内频发、多发的火灾;

(五)引起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火灾。

二、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火灾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管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与火灾事故延伸调查。

三、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必须严格按照《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火灾事故调查为基础,依法调查使用管理责任、工程建设责任、中介服务责任、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

五、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按时向区人民政府提交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1426


正文下载:

南岸府发〔202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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