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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菁英”计划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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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营造“近悦远来”人才发展环境,为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南岸新篇章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江南菁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过程

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广泛学习借鉴部分省市和我市相关区县先进经验做法,在外出调研、座谈交流基础上,认真听取南岸区、经开区相关部门,在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专家人才的意见建议,反复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形成了《“江南菁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制定过程中,主要有4个方面考虑:一是突出“急需紧缺”。根据行业领域不同、人才特点不同、评价标准不同的实际,对人才进行精准“画像”,确保入选人才符合发展所需。其中,各个专项的人才分类层次大致相当,基本遵循第一类为国家级人才、第二类为省部级人才、第三类为地区领军人才、第四类为“塔基”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的标准。二是突出“实际贡献”。坚持把各类人才对地方作出的实际贡献作为人才评价和政策支持的重要标准,人才所获奖励支持均以人才所作实际贡献为参考。三是突出“分类施策”。政策制定时既有普惠性条款,注重专项间的统筹平衡,也凸显了个性化、差异化支持;既大力支持新引进人才,也注重激发存量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既关注“塔尖”人才的关键性作用,又注重发挥“塔基”人才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构建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覆盖广泛的政策支持体系。四是突出“务实管用”。《实施办法》中每条支持措施都明确了支持对象、资金额度、时限要求,力求每一条措施都符合实际需求、有较强操作性,都可落实、能落实、有实效。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6章、28条。明确了《实施办法》适用对象范围、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管理机制等内容;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才工作的“四个面向”,共设置5个专项,为各类人才“量身定制”支持政策。其中,“江南创新菁英”专项主要针对科创人才,重点强调人才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将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人才评定的重要标准,鼓励更多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江南创业菁英”专项主要针对重点产业人才,侧重于以经济贡献和市场认可度来认定人才,激励为地区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产业人才,并为优质企业引才聚才提供政策支持,促进人才加快集聚、助推产业升级。“江南教育菁英”和“江南医疗菁英”专项分别针对教育、医疗两大民生领域人才,旨在通过给予一定经济待遇和政策支持,破解其引才、留才难题,切实提升全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江南技能菁英”专项主要针对产业技能人才,旨在引育一批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不断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三、支持措施

《实施办法》提出入选“江南菁英”人才可享受双创资助、贡献奖励、安家补贴、配套奖励、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入职奖励、职称岗位、项目支持、培训支持等支持措施;规定入选人才支持周期为3年,支持周期内江南创新菁英、江南创业菁英可享受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江南教育菁英、江南医疗菁英不超过120万元,江南技能菁英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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