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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部门财政决算>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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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10-18
  • [ 发布日期 ]
  • 2018-10-18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南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10-1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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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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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是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是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四是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五是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六是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案、措施和办法,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稳妥地查处邪教组织的有关案件。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家安全工作。

七是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加强我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八是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九是组织、指导策划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判政法维稳舆情信息。

十是及时向区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完成区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南岸区委政法委2017年行政编制人数16,实有行政编制人员16人,事业编制4,在岗0人,临聘人员2人,公务用车1辆,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时挂区防范办公室牌子,设有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督查室,市国家安全局调派1名处级领导干部到区委政法委任副书记,专职负责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00.20万元,支出总计1,000.2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78.15万元、下降7.25%,主要原因是2016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5.92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24.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4.27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0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27万元,占40.42%;项目支出595.92万元,占59.5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61.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付综治办2016年购买巡逻车尾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24.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12万元,下降4.75%。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175.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184.05万元,增长28.7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未加入结转和结余金额。

本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0.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48万元,增长22.4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2016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9.98万元,增长56.2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未加入结转和结余金额。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3.72万元,82.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0.7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公共安全支出40.00万元,占4.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0万元,主要原因是40万为市级配备补助,未纳入年初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32万元,占6.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1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22万元,占1.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93万元,占5.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56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职工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4.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8.02万元,较上年增加49.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头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6.25万元,较上年增加61.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人员数量增加,购置相应的办公设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务费以及发放借调人员、志愿者的补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委统一安排,增加了领导因公出国(境)考察工作,从而预算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24万元,主要是根据区里安排,区领导赴美国参加考察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区委未做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未纳入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委统一安排,增加了领导因公出国(境)考察工作。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6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对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督查、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减少及车改后一辆车移交区公安分局,一辆由区机关事务局封存。

公务接待费1.78万元,主要用于中科院,中央综治办,青海、拉萨、宁夏政治系统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及雪亮工程管理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2万元,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2万元,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9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8.1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6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61.28万元,增加111.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16年未交纳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会务费及劳务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对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督查。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7万元。主要用于制作反邪教警示片、第三届十佳网格工作人员和百佳楼幢长光荣榜、反邪教宣传手提袋。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0万元。对创新社会治理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计划,半年完成了15个镇街重点项目,年终完成大多数区级统筹项目、部门责任项目、镇街重点项目和社区治理项目四级项目,努力形成创新社会治理的南岸经验在全国推广,更有利于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2988941

附件: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南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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